| 1.湖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系统仅限湖北考区使用,其他考区考生请勿进入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9日至12月20日,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。
2.考生填写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》,点击保存后,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相关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核。
(1)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;
(2)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。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、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,还须提供本人户籍薄(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)及复印件;
(3)学历证书原件(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)及复印件;
(4)近期同一底片2寸(46mm X 32mm)免冠彩色证书照片3张(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,1张用于制作证书);
(5)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
3.考生须真实填写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》内的各项信息,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;恶意扰乱网上正常报名秩序、情节严重的,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