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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考信息详细
2010年司法考试培训民法总论讲义—李仁玉(9)
www.hbsfks.gov.cn
点击数:543 日期: 2010-10-10 转自于:互联网
襄樊市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  一、襄樊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须于12月1日—12月20日带有关材料到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。
  二、户籍在外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,符合放宽合格分数,并在襄樊市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2009年12月1日起,7日内持身份证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,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确认。办理确认手续后,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,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、颁发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的申请。
  三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,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:
(一)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;
(二)身份证(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)及复印件。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、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,还须提供打印的本人户籍本(上交省厅进行审验)及复印件;
(三)学历证书原件(上交省厅进行审验)及复印件;
(四)近期同一底片2寸(46㎜×32㎜)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;
(五)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;
(六)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、品行良好的证明,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。
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一式三份,所有证明必须为打印版本。
  四、申请人领取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有关事宜另行公告。
 
             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